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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19 | 民警靠什么制服罪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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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上海闸北发生杨隹刺杀民警事件后,公安机关做了许多说明,试图让公众理解斯时斯地为什么会遭到如些惨重的伤害.其实不论有多少原因,这个事在公安史上都是公安民警的极大的耻辱.公安机关需要做的,不只是为自己辩护,而是从从体制上,从内部的管理机制上,从根本上深刻反思此事为什么会发生?

      幻想民警面对强敌能干净利落地一招制敌,那是警匪片看多了.民警们并不都是身怀绝技.招警或培训警察时也没把这作为硬性条件列入进来.所以更多的时候,我们的警察只是肉体凡身.他只是在以一个同样会遭受伤害的身体,至多加上一腔热血在面对不确定的对象.这些对象也许是守法的,也许是疯狂的.或者与民警一样是赤手空拳,或许携带有凶器.

      大多数时候,民警能有效地控制现场局面.这时并不是在场的民警有什么特别之处,而是民警身后所代表的强大机器,那是一个政权,是威严的法制.明智的人,是不会与法律对抗的.民警的言行代表了国家的法律,挑战民警的执法权威实际上是挑战国家的法律.虽然有许多人担忧民警的权利过大,也许会导致民警乱用职权而使无辜的人受到损害.但我想真正滥权的人只是少数,与广大民警的执法权威比起来,后者更应得到加强.例如正在遭受侵害的当事人,他们更希望前来解救的民警能有定身法,有杀手锏,瞬间停止犯罪分子的.有一次两伙人斗殴,吃亏的一方报警.两名民警赶到现场不但没法立即阻止住,而且民警自己也受了伤.事后吃亏的一方还指责民警制止不力.他们几个人都打不过对方,难道让民警来帮他们打架吗?当然这事发生在国外,民警可能会使用一些非杀伤性的武器.警察命令不服从时,或许会使用更严厉的手段.但这是在中国.民警就只能靠嘴去说服,靠血肉身躯去阻挡.是否有效,还得看当事人当时是否冷静,是否惧怕法律.如果不冷静呢?如果他们是一群无视法委之徒呢?你难道要让他们停下来,先给他们补上法课?

        在中国,警察有时也是携带有武器的.但很多时候并不能用.面对那些红了眼的疯狂歹徒,如果你有能力制服,你不能用.如果制服不了,你没法用.同样是赤手空拳,亦是如此.警察打得过的,不能动手,否则对方一告一个准,打不过,这名警察就只能挨骂受气.解放以来,从上自下就总在要求民警打不还手骂不还口.这就变相地把民警自卫的权利剥夺了.在运用武器上的要求就更多.多数警察的上级是绝不希望民警使用武器的.假如你没使用武器,没有自卫,牺牲了,那是歹徒太凶残.牺牲的民警还可以成为全局的英雄,成为本单位的一面旗帜,甚至成为领导本人晋升的资本.但使用了,就会麻烦无穷.你得调查确认武器使用是否得当.有时会直接导致领导丢掉位置.换句话说,当危险来临时,领导宁愿让你牺牲也不愿你随意使用武器自卫.在这样的环境里长期熏陶下,民警都习惯于把自己放在弱者的地位. 

          所以,警察没有刀枪不入的武功,制度上法律上又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后盾,象安泰离开了大地,你想,警察与罪犯的斗争就成了一对一甚至一对多数的单打独斗,你说他们凭什么制服犯罪?

   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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